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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代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次修法力度大、涉及面广,由过去的5章40条,修订为8章69条,在立法宗旨和目的、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和体系构建、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中国特色学徒制、职业教育保障机制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政策理论】
1.背景
1996年出台的职业教育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助力我国深度融入全球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立足“两个大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推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迈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急需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在新征程中大有作为,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历史意义也就在此。
意义
(1)落实职业教育同等地位。新修订的职教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但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目前,职业教育从中职直至研究生的长学制人才培养通道已经贯通,各地积极探索的职普融通乃至“学分银行”等制度化安排,已经初步搭起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立交桥”。
落实职业教育同等地位,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关键在于加大经费投入,并确保经费真正用于职业教育办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据显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修订法提出将进一步优化国家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各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专项投入力度,鼓励多种渠道合法筹措发展资金。
(2)推进“职教高考”。职教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将由专科、本科及以上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意味着中职、中专学生可以通过“职教高考”进入本科及以上院校。
“读职高也能考本科”,这是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有效举措,也能有效扭转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社会认知,为学生的多元成长提供更多选择与可能。根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2所本科级别的大学供职业教育学生报考,未来这一数字会进一步增加。
(3)打破产教融合制度性壁垒。职教法此番修订,一大亮点在于提升了职业学校自主管理权限,主要表现为职业学校可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依法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可实行弹性学制等,令职业学校可以更为灵活地擘画办学思路,也为企业、行业、社会力量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更丰富的可能。
要想校企双赢,还需解决当下产教融合一系列棘手问题,如学校是否可以兴办企业,产教融合获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分配及如何分配等。修订后的职教法明确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以部分用于教师奖励性分配。这将有效化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无法深入,教师参与积极性不高,职业学校囿于制度无法探索产业化实践的困境,有助于激活校企双方共同探索职业教育的创造性。
(4)提升高技能人才社会形象。职教法修订体现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定位的转变,即培养目标从单一维度的技能人才转向知识、技能、素养融合为一的高素质复合型职业人才。
这就要求一方面职业教育院校要不断更新思路,把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到教育改革中,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完全可以集纳多元化的培训教育模块,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在拥有学历证书的同时,还可拥有与自身发展方向相匹配的多样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也可丰富技能型人才的教育通道。
【知识运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完成修订并正式公布,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颁布实施26年来首次大修。职教法此番“升级”有什么重要意义?请进行分析。
2.虽然现在国家大力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各职业院校也进行扩招,但现在仍然有很多家长和孩子还是觉得上职业院校“低人一等”,职业院校报考率仍然很低,与此同时企业在技术人才方面存在“招工难”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热点12: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
1.【评分要点】
(1)能够多角度全面阐述新法实施的意义。从对社会人才培养、完善教育体系、转变教育观念等不同方面,结合新法相应内容进行具体阐述。
(2)能够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有利于推进“职教高考”,实现“读职高也能考本科”,扭转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社会认知,为学生的多元成长提供更多选择与可能;打破产教融合制度性壁垒,提升职业学校自主管理权限,可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度等,激活校企双方共同探索职业教育的创造性;提升高技能人才社会形象,培养出集知识、技能、素养融合为一的高素质复合型职业人才。
(3)其他回答言之有理即可。
2.【评分要点】
(1)能够全面分析造成的不良影响。如不能保证技术型人才高数量、高质量的发展;不利于满足企业用工用人的需求;加剧社会落后就业观念的深化;不利于创新强国、人才强国目标的实现。
(2)能够全面深入分析落后观念依然存在的原因。如传统落后观念的根深蒂固、积重难返;技术型人才的福利待遇、社会地位的持续走低,发展上升空间的狭窄;国家对职业院校的缺乏重视,与普通教育之间不平衡。
(3)能够提出有效可行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对职业院校的重视,大力鼓励职业院校发展,加大对硬件、软件等各方面投入,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水平;加大对新《职业教育法》的落实,做好普法宣传解读,明确落实责任,逐步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加强社会宣传,移风易俗,破除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偏见,发挥榜样带头作用,潜移默化转变落后风气;完善产学融合体系,加强学校与企业对接,创新专业设置,落实就业创业责任。其他措施言之有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