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会工作者笔试模拟

凯发网-凯发app河北国家公务员考试 > 试题资料 > 笔试模拟

2020年6月1日《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

华图教育 | 2023-10-07 16:33

收藏

文章页

(单选题)2020年6月1日《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下列行为中,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的是:

a.某甲散步时发现一只受伤的戴胜,为其冲洗伤口后将其送至动物收容救护站

b.某乙于宠物市场购得一对家鸽,后不愿饲养,放出家门,任其自生自灭

c.某丙购得一对野生鸳鸯,在家中饲养

d.某丁从邻居家抱回一只刚出生的泰迪犬,在家中饲养,还未到派出所登记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

第二步,根据《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履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不得违法从事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不得违法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c项丙从事野生鸳鸯交易违反了第6条规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戴胜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该条例。

b项和d项:家鸽、泰迪犬不属于野生动物。根据《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渔业、畜牧、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实验动物管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乙和丁的行为不违反该条例。

文章页
热门推荐
上岸课程
凯发网的联系方式

河北微信客服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2020年6月1日《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凯发网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凯发网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凯发网的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