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1.面试成绩高者;2.烈士子女或配偶;3.学历、学位较高者;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5.年龄较小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其个人档案材料、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宁晋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须根据报考学段专业(学科)岗位和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
放弃选岗或选岗后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以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出现放弃或条件不符者,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均不超过两轮。
选岗完成后,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教师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按照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本次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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