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拟定于12月中上旬举行。考试形式、地点及具体安排等事宜将于考前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进入笔试人选。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分岗位进入笔试人数:拟录用人数);若低于该比例,缩减录用人数至符合最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2.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分岗位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将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