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审计的主体
审计主体,就是审计的执行者,即审计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审计的授权者(或委托者)
审计的授权者泛指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授权,单位主管机构和相关领导的授权,它是针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而言的。
(三)审计的客体(对象)
审计的客体(对象)是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能够用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表现的全部或一部分经济活动。
(四)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评价和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据以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
(五)审计的目的
审计的目的,就是审计工作预期要达到的目的。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六)审计的本质
审计的本质应概括为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二、审计的特征
审计的特征是指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活动的独特之处。它的特征集中体现在独立性和权威性方面。
(一)独立性
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的情况。
(二)权威性
审计组织的权威性是审计监督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审计机构或人员以独立于被审计者的身份进行工作,在审计的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一定的准则、原则、程序进行,因此,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威性。
三、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内在功能。它是由审计本身的特征和地位所决定的,是审计本质的客观反映。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经济评价的职能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四、审计的作用
审计作用是指根据自身的功能去完成审计任务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具有制约、促进和证明的作用。
五、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1.审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审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风险降至审计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审计意见的基础。
2.审阅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审阅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将审阅业务风险降至审阅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审阅结论的基础。
3.相关服务,比如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等均不需要提供合理保证或有限保证。